之心象,从不与经验的概念相适合;盖经验的概念忱据某某特定之普遍概念,与想象力之图型(此为直观所有规定之规律)有直接之关系‘之概念,即指示一种规律,我之想象力依据之即能普泛描画一四足兽之形态,而不限于经验实际所呈现或“我所能具体的表现之任何可能的心象”实际所呈现之任何个别特定形态。此种悟性之图型说,在其应用于现象及现象所有之纯然方式时,乃潜藏于人心深处之一种技术,自然似难容吾人发见之窥测之者♂人至多所能言者仅为:心象乃再生的想象力之经验的能力之所产;而感性概念之图型(如空间中之图形)则为先天的纯粹想象力之所产,有若一种略图,心象自身则由此图型且依据之始成为可能者也。此等心象仅由于其所隶属之图型,始能与概念相联结×心象自身,绝不能与概念完全相合。而纯粹悟性概念之图型,则亦绝不能还原至任何心象。盖纯粹悟性概念之图型纯为依据“由范畴所表现之概念”之一类统一规律所规定之纯粹综合。此为想象力之先验的所产,盖就一切表象而言——在此等表象应依据统觉之统一先天的联结在一概念中之限度内——此乃依据内感方式(时间)之条件综合“普泛所谓内感之规定”之一种产物。
吾人不必对于纯粹悟性概念之先验的图型所须要之条件,再作沉闷之分析,今将依范畴之顺序且与范畴联结以说明此等图型。
外感所有一切量(quatru)之纯粹心象为空间;普泛所谓感官之一切对象之纯粹心象为时间。但“量(quatitati)之纯粹图型”视为悟性概念者则为数,数乃包含“同质单位继续增加”之表象。故数纳为“普泛所谓同质直观所有杂多之综合”之统一,此一种统一乃由感知直观时,我所产生之时间自身而成者也。
纯粹悟性概念中之实在,乃与普泛所谓感觉相应之事物;故所谓实在其概念自身乃指示“存在”(在时间中)。否定,其概念乃表现非存在(在时间中)者。此二者之相反,乃依据同一时间或充实或空虚之不同々以时间仅为直观之方式,亦即“视为现象之一切对象”之方式,故在“与感觉相应之对象”中之事物非“视为物自身(事物、实在)之一切对象”之先验的质料。顾一切感觉皆有其度或量,因之就一对象之感觉的表象而言(除感觉的一点以外余仍相同)感觉能由种种不同之度或量充实同一之时间,即以种种不同之程度充实内感递减以至于无(零或否定)。故实在与否定之间,存有一种关系及联结,或宁谓之自实在移至否定之一种阶梯,此种阶梯所以使一切实在皆能表现为一量者〉在之图型(在其充实时间之限度内,所视为某某事物之量者),实即时间中之实在——如吾人自具有某度之感觉递降以至于消灭点,又或自感觉之否定点上升以至其某量——之连续的齐一的产生行动。
实体之图型,乃时间中实在者之持久性,即——视为普泛所谓时间之经验的规定之基体,亦即在一切其他事象变易时为其场不变者之——实在者之表象。(所有转变无尺之存在在时间中消灭,非时间自身消灭≮时间,其自身非转变无常,且为场者,故与现象领域中非转变无钞事物即实体相应々与实体相关,现象之继起及共存,始能在时间中规定。)原因及普泛所谓事物之因果作用之图型乃实在者,当其设定时,承某某事物随之而起。故此图型由杂多之继起所成——在此继起从属规律之限度内。
相互关系或交互作用,即在实体所有属性方面,实体间互为因果之图型,乃一实体之种种规定与他一实体之种种规定,依据普遍的规律共在。
可能性之图型,乃种种不同表象之综合与普泛所谓时间条件一致。例如相反对立者不能在同一时间存在同一事物中,而仅能相互继起。故此图型乃一事物不论在任何时间所有之表象之规定。
现实性之图型,乃在某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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