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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卷大时代 第188章求月票!(3/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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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先生!这封电报,我看还是免了吧!康有为,小丑而,毋需与其多言!”

杨永泰一看电报,神色骤然一变,旋即直摇头叹气。何必同这种人浪费口舌。虽在大选胜券稳操,但绝没有必要在这个时候和那群人纠葛,一但等待来日。

“呵呵!畅卿!由你吧!”

杨永泰的反对的没有出乎司马的意料,原本就无意的和那位康圣人纠葛的司马,自然也不再坚持,有很多时候所需要做的只是煸个风而已,现在只不为是为将来的行动制度舆论支持罢了。

“先生,这是我草拟的公告,请您过目。”

作为先生的秘书长,杨永泰虽不赞同先生采取过于激进之策,但既然先生前言已出,杨永泰只能尽可能的使先生发言更具法理性,至少不能让国民以为先生是在无的放矢。

“……先生对于此事之意见,以为:由法律常理而论,凡条件契约,义在共守,若一方既已破弃,则难责他方之遵守。民国元年之所以有优待条件者,盖以当时清室既允放弃政权,赞成民治,消除兵争,厚恤民生,故有优待之崇报。然以国体既易民主,则一切君主之制度仪式,必须力求芟除,一以易民群之观听,一以杜帝制之再见。故于优待条件第三款,载明“大清皇帝辞位以后,暂在宫禁,日后移居颐和园”;又于民国三年《清皇室优待条件善后办法》第二款载称“清皇室对于政府文书及其他履行公权私权之文书契约,通用民国纪年,不适用旧时年号”;第三款载称“清皇帝谕告及一切赏赐,但行于宗族家庭及其属下人等,其对于官民赠给以物品为限,所有赐谥及其他荣典,概行废止。”

凡此诸端,所以杜渐防微,至为周至,非但以谋国民之安全,亦欲使清皇室之心迹,有以大白于国人也。乃自建国以来,清室始终未践移宫之约,而于文书契券,仍沿用宣统年号,对于官吏之颁给荣典、赐谥等,亦复相沿勿改,是于民国元年优待条件及民国三年《优待条件善后办法》中清室应废之各款,已悉行破弃。其王公更于共和二至今多次行复辟之举,乃实犯破坏国体之大眚,优待条件之效用,至是乃完全毁弃无余。清室已无再请共和政府践履优待条件之理。虽清室多位王公复辟失败之后,清室自承其行为皇帝概不知,斯言若信,则诸涉嫌乃为清室之罪人;然清室又予以其嘉奖,实为奖乱崇叛,明示国人以谋逆王公之大有造于清室,甚不惜出卖宫中国宝以助其用,其复辟之举,实为清室所乐从。事实俱在,俱可复按。综斯数端,则共和政府对于优待条件势难再继续履行。吾以为社会达人请修改优待条件及促清室移宫之举,按之情理法律,皆无可议。所愿清室诸公省察往事,本时代之趋势,为共和之公民,享受公权,翼赞郅治,以销除向者之界限,现五族一家之实赡。若于此时疑力学问,以闳其造就,则他日之事业,又讵可限量以视口于深宫之中,曹然无所闻见者,为益实多。尤望诸公之高瞻远瞩,以力务其大也。将命代为奉复,希裁察为幸。此颂公祉!

西北边防公署秘书处共和七年十月三日”

随着杨永泰拟写的这一篇洋洋洒洒、不亢不卑、仁至义尽、劝教兼施的公告一出,那些一直为清室鸣冤收曲之人自然要失色结舌,无法再向这一面噜嗦了,而司马也乐得清静。

但大风波并未因司马的这封公告而平息,反而俞演俞烈。社会上开始出现了有许多对溥仪不利的舆论,说城郊驻于圆明园的青年近卫军已经占领了颐和园,他们甚至有可能进入京城,似乎想对居于皇宫中的小皇帝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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