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节时间
四时间概念之玄学的阐明
(一)时间非自任何经验引来之经验的概念。盖若非先假定时间表象先天的存于知觉根底中,则同时或继起之事即永不能进入吾人之知觉中〃在时间之前提下,吾人始能对于自身表现有一群事物在同一时间中(同时的)或在不同时间中(继起的)存在。
(二)时间乃存于一切直观根底中之必然的表象♂人能思维时间为空无现象,但关于普泛所谓现象,则不能除去此时间本身。故时间乃先天的所授与者≈象之现实性唯在时间中始可能≈象虽可一切消灭;唯时间(为使现象可能之普遍的条件)本身则不能除去者也。
(三)关于时间关系或“普泛所谓时间公理”所有必然的原理之所以可能,亦唯根据于此先天的必然性”间仅有一向量;种种时间非同时的乃继续的(正如种种空间非继续的而为同时的)。此等时间原理,决不能自经验引来,盖因经验不能与以严密之普遍性及必然之正确性者。盖吾人仅能谓通常经验之所教示吾人者乃“如是”而非“必须如是”×此等时间原理乃适用为经验所唯一由以可能之规律;此等规律非由经验而来,乃关于经验训示吾人者。
(四)时间非论证的概念即所谓普泛的概念,乃感性直观之纯粹方式≈种时间乃同一时间之部分;仅能由单一之对象所授与之表象,为直观∫“种种时间不能同时存在”之命题,非由普泛的概念引来。此命题乃综合的,其源流不能仅起于概念。故直接包含于时间直观及时间表象中者。
(五)时间之无限性,意义所在,仅指一切规定的时间量,唯由于其根底中所具之唯一时间有所制限而后可能者耳。故时间之本源的表象,必为无制限者〃当对象授与时,其各部分及其一切量,仅能由“制限”确定表现之者,则其全体表象决不能由此等概念授与,盖因此等概念仅包含部分的表象;反之,此等概念之自身,则必须依据直接的直观。
五时间概念之先验的阐明
此处我参照以上一节之第三项,盖本有属之先验的阐明者已列入玄学的阐明中,为简便计,此处则从略∫今所增益者,乃变化概念及与之相联之运动概念(即位置变化)仅由时间表象及在时间表象中始能成立;且此时间表象若非先天的(内的)直观,则无一概念(不问其为何种概念),能使人理解变化之所以可能,即不能使人理解矛盾对立之宾词何以能在同一对象中联结,例如同一事物在同一处所之存在与不存在〃在时间中,矛盾对立之宾词始能在同一对象中见及,即彼此继起。故说明运动通论中所提示之先天的综合知识之所以可能(此等知识决非无用之物)者,即吾人之时间概念。
六自此等概念所得之结论
(甲)时间非自身存在之事物,亦非属于事物为一客观的规定,故当抽去其直观之一切主观条件,则并无时间留存¤时间为独立自存者,则形成为现实的事物而又非现实的对象矣¤时间为属于物自身之规定或顺序,则不能先于对象而为对象之条件,且不能由综合命题先天的知之而直观之矣。但若时间仅为直观所唯一由以能在吾人内部中发生之主观的条件,则即能先天的知之而直观之。盖唯如是,此种内的直观之方式,庶能表现在对象之先因而先天的表现之。
(乙)时间仅为内感之方式,即直观吾人自身及内的状态之方式”间不能为外的现象之规定;盖与形体、位置等无关、而唯与吾人内的状态中所有“表象间之关系”相关。
今因此种内的直观不产生形体,吾人今以类推弥此缺憾≡以一进展无限之线表现时间连续,在此线中,时间之杂多,构成“仅为一向量”之系列;吾人即从此线之性质,以推论时间之一切性质,但有一例外,即线之各部分乃同时存在者,而时间之各部分则唱继续的,此则不能比拟推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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